王少为 主任医师 北京医院 三级甲等 妇产科 去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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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需要引产吗

2024.08.22 16:30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不一定都需要引产,应根据具体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和个体化处理。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是否需要引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患者病情较轻,处于稳定期,心肾功能等重要脏器功能良好,且孕期监测各项指标控制理想,通常可以继续妊娠,密切观察,不一定需要引产。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出现重要脏器如肾脏、心脏等严重受累,或病情活动难以控制,伴有高热、大量蛋白尿、肾功能急剧恶化、心力衰竭等情况,继续妊娠可能会对孕妇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此时则可能需要考虑引产来终止妊娠,以保障孕妇的健康。胎儿方面的因素也需要考虑,如存在严重的胎儿发育异常、宫内窘迫等危及胎儿生命的情况,也可能需要引产。对于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需要风湿免疫科医生和妇产科医生共同对孕妇和胎儿进行详细的评估,权衡利弊,制定最适合的个体化方案,而不能一概而论地决定是否引产。既要考虑孕妇的病情和健康,也要充分尊重孕妇及其家属的意愿,以确保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