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胎的治疗原则

发布时间: 2019-05-14 音频时长: 02分0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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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胎一经确诊,应及时清宫。 清宫前应仔细做全身检查,注意有无休克子痫前期、甲状腺功能亢进、水电解质紊乱贫血等。必要时先对症处理,稳定病情。
药物治疗方面可以进行预防性化疗,适用于有高危因素且随访困难的葡萄胎患者,如年龄>40岁,血hCG>106mIU/ml、子宫体积明显大于停经月份或并发黄素化囊肿。预防性化疗时尽可能选择在清宫前或清宫时,部分性葡萄胎不作预防性化疗。
手术治疗
1.清宫 通常选用吸宫术。仔细检查清出物的数量、出血量、葡萄粒的大小,观察术中阴道出血情况;将宫腔内吸出物与宫壁刮出物分别送病理检查,以了解滋养细胞的增生程度。
2.子宫切除术 不作为常规处理。年龄较大、无生育要求者可行全子宫切除术,应保留两侧卵巢。子宫小于妊娠14周大小的可以直接切除子宫。有化疗条件的宜于术前化疗1~2天,手术继续完成化疗疗程。仍术后仍应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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